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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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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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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剥离充电桩业务的预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了集中资源大力发展数据中心业务,促进公司业绩稳定增长,提高公司盈利 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剥离与充电桩业务相关的资产,并将其转让给公司控股股 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伟业”),主要内容包括:

1、向科华伟业转让深圳市科华恒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华”)100% 股权及佛山科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科恒”)100%股权;

2、公司拟退出充电桩业务,退出后,(1)公司将不再生产充电桩相关产品;(2) 对于目前尚未到期的充电桩业务合约,公司将根据签约主体与客户进行协商,通过 背靠背销售方式由深圳科华或佛山科恒进行承接,或者待协议履行完毕后终止;(3)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拟将充电桩业务相关产品、设备、知识产权等全部过户至 深圳科华或佛山科恒,并一同转售给科华伟业;(4)充电桩业务相关的员工若原由 深圳科华或佛山科恒聘任,在转让后继续由其进行聘用,其劳动合同等继续履行; 公司原有相关充电桩业务的员工,公司将与其进行协商,维持充电桩业务相关人员 的稳定,保证科华伟业收购后充电桩业务正常开展;其他未尽事宜将在后续具体协 议中另行协商约定。

3、关于交易定价依据:鉴于相关剥离工作较为复杂,公司将根据本次业务剥 离的实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聘任具有资质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具 体交易方案包括本次交易的定价届时将参考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经双方协商后在正式协议中予以确定。

关于上述事项,公司与独立董事做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1)本次剥离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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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桩业务及相关资产,进一步优化了公司业务结构,有利于集中资源专注数据中心 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大力发展数据中心业务的战略需要。(2)议案所涉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标的资产清晰,交易定价方式公允,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侵占行为,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本次交易未形成实质 的同业竞争行为,不违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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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国清 陈朝阳 阳建勋

2020 年8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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