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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l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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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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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 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二、对《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 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对各类商业汇 票的管理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该事项履 行了截至目前所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 司与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 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厦门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相关事项调整、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我们同意回购注销公司激励计划中激励对 象谢启蒙、吴国友、王奎等14人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所对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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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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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刘志云 肖虹 游荣义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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