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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Nov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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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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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
1、本次依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主要为公 司中基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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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价格确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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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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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
5、公司实施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17年11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0万股,授予价格为18.1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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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刘志云 肖虹 游荣义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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