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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Nov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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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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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效解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 展利益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 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 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及结项募投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对《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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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以及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 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调 整,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我们同意注销/回购注销公司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刘浩 兴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所对应部分的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4万份股票期权及0.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三、对《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 行权解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锁的105名激励 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105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解锁安排(包 括行权/解锁期限、行权/解锁条件、行权/解锁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财务资助,本次行权/解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行权/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 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05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内 行权/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行权/解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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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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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独立董事:—————— —————— ——————刘志云 肖虹 游荣义----- End of picture text -----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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