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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ug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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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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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作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 期内(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对象仅限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2015年6月30 日,公司对子公司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漳州科华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776.97万元,占公 司2015年6月30日净资产的4.21%;公司对子公司北京科华众生云计算科技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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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北京科华众生云计算科技有限 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占公司2015年6月30日净资产的3.08%,具体担
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 | 是否为 | ||||||
| 实际担保金 | 是否履 | |||||||
| 担保对象名称 | 相关公告 | 担保额度 | 期(协议签署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关联方 | ||
| 额 | 行完毕 | |||||||
| 披露日期 | 日) | 担保 | ||||||
|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 |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 | |||||||
| 额度合计(A1) | 发生额合计(A2)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 |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 | |||||||
| 保额度合计(A3) | 余额合计(A4) | |||||||
|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 ||||||||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 | 是否为 | ||||||
| 实际担保金 | 是否履 | |||||||
| 担保对象名称 | 相关公告 | 担保额度 | 期(协议签署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关联方 | ||
| 额 | 行完毕 | |||||||
| 披露日期 | 日) | 担保 | ||||||
| 漳州科华技术 | 2014年07月 |
|||||||
| 2,000 | 1,976.13 | 一般保证 |
两年 | 否 | 是 | |||
| 有限责任公司 | 14日 |
|||||||
| 漳州科华技术 | 2014年11月 |
|||||||
| 2,000 | 1,973.31 | 一般保证 |
两年 | 否 | 是 | |||
| 有限责任公司 | 21日 |
|||||||
| 漳州科华技术 | 2014年07月 |
|||||||
| 2,000 | 827.53 | 一般保证 |
两年 | 否 | 是 | |||
| 有限责任公司 | 17日 |
|||||||
| 北京科华众生 | ||||||||
2015年04月 |
||||||||
| 云计算科技有 | 10,000 | 3,500.00 | 一般保证 |
两年 | 否 | 是 | ||
23日 |
||||||||
| 限公司 |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 |
|||||||
| 10,000 | 3,500 | |||||||
| 保额度合计(B1) | 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 |
|||||||
| 16,000 | 8,276.97 | |||||||
| 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担保余额合计(B4) |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 | 是否为 | ||||||
| 实际担保金 | 是否履 | |||||||
| 担保对象名称 | 相关公告 | 担保额度 | 期(协议签署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关联方 | ||
| 额 | 行完毕 | |||||||
| 披露日期 | 日) | 担保 | ||||||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 | |||||||
| 保额度合计(C1) | 实际发生额合计(C2)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 | |||||||
| 司担保额度合计(C3) | 担保余额合计(C4) |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 |
|||||||
| 10,000 | 3,500 | |||||||
| 计(A1+B1+C1) | 额合计(A2+B2+C2) |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 | 16,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 |
8,27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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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合计(A3+B3+C3) | 合计(A4+B4+C4) | ||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 | |||
| 7.29% | |||
| 例 | |||
| 其中: |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 |||
| 8,276.97 | |||
| (D)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 | |||
| 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E) |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8,276.97 |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如有) | |||
|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
(三)、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 方资金占用风险。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外,没有其他 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 求,担保程序合法,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关于增加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增 加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是 为了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均为全资及控 股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增加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综合授信 额度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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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刘志云 肖虹 游荣义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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