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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Nov 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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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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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权益总数为 153 万份,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105 人;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权益总数为 442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114 人,包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11 月 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和/或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4日,并同意按照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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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肖虹 游荣义 刘志云
2014 年11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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