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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ug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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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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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4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作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报告期内(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 日)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对象仅限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2014 年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厦门华睿晟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厦门华睿晟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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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3.91 万元,占公司2014 年6 月30 日净资产的0.05%,具体担保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是否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
担保额 实际担保 是否履 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相关公告 日期(协议 担保类型 担保期
金额 行完毕 联方
披露日期 签署日)
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 是否
实际发生
度相关 担保额 实际担保 是否履 为关
担保对象名称 日期(协议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公告披 金额 行完毕 联方
签署日)
露日期 担保
厦门华睿晟智能

2014年05
科技有限责任公 1,000 53.91
一般保证
两年

月07日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
1,000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53.91
保额度合计(B1)
(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1,000 53.91
司担保额度合计(B3)
际担保余额合计(B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
1,000 53.91
计(A1+B1)
生额合计(A2+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
1,000 53.91
度合计(A3+B3)
额合计(A4+B4)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0.05%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0
(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
0
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三)、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我们 认为,公司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 金占用风险。截至2014 年6 月30 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外,没有其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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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担保行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属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 求,担保程序合法,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关于调整2014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 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14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中涉及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 担保的对象均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调整 2014 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 、对《关于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四、对《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并 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 见:

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 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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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内)的自有 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五、对《关于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公司目 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进行 国债逆回购投资提高了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资金收益,对公司 生产经营并未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 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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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刘志云 肖虹 游荣义

日期: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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