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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May 3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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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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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1-021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11年5月30日开市起复牌。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5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1 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召集并主 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科华恒盛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林仪、吴建文、周伟松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 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 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待《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 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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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厦门科华 恒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董事林仪、吴建文、周伟松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 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详见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待《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 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三、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 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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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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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 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 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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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列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变更、终止情况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 关协议。
11、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林仪、吴建文、周伟松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 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待《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 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四、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解决暂时的流动资 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未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 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公司此次以部分超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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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 超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监事会就《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为: 公司本次以部分超募集资金5000万人民币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将在6个月内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募集 资金使用及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的核查意见为:
科华恒盛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并且公司已承诺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 保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科华恒盛实施上述事项。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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