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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Aug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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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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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厦 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就 科华恒盛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 查情况如下:

一、科华恒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09 年 12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10 号文 核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19,5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每股发行价格为 27.35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33,32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4,281,382.5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09,043,617.46 元,较本次上市拟募集 资金超募 341,483,617.4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0)GF 字第 02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在案。根据相关监管 要求,本公司已将发行费用中的非直接相关费用 3,350,151.01 元转入当期损益。 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总投资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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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1 信息设备用中大功率不间断电源产业升级项目 7,522.00 科华技术
2 工业动力用节能型不间断电源产业化项目 5,527.00 科华技术
3 技术服务与营销网络建设 3,707.00 科华恒盛
合 计 16,756.00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0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购买厦门火炬高技术开发区 H12-1、2、3、4、6 地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 该项目预计投入金额 15,118,801.10 元,实际已投入金额 15,143,801.10 元,差额 25,000.00 元系支付项目评估费。

201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研发试制中心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建设“整体机房产品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 设“超大功率 UPS 产业升级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 设“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的议案》。四个项目预计投入金额合计 170,307,400.00 元。

201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8,528,100.00 元增资全资子公司漳 州科华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

上述项目实施后,截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安排的超募资金为 263,979,301.10 元,未安排的剩余超募资金为 77,504,316.36 元,募集资金专户存 款利息净收入 16,916,288.50 元,剩余超募资金和利息共计 94,420,604.86 元。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计划安排

科华恒盛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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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 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94,420,604.86 元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 资金,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和开拓市场等经营性支出。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次将剩余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全部使用完 毕。

(二)承诺事项

1、公司确认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承诺在使用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

(一)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关规定,科华恒盛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 集资金金额的 20%;科华恒盛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 募集资金净额 20%且不超过 1 亿元,同时符合下述条件:1、募集资金到帐超过 一年;2、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3、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要求履 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4、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5、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 对外披露。

(二)科华恒盛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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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科华恒盛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因剩余超募资金(包括利 息收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本保荐机构对科华恒盛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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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静波 黄 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2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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