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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HUA DATA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2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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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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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
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东北证券”)作为厦门科华恒盛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对科华恒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漳州科华新能源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新能源”),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科华恒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10 号文核准,科华恒盛首次公 开发行了 19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3,332.50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0,904.36 万元,较本次上市拟募集资金超募 34,148.36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 (2010)GF 字 02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管理。
(二)目前超募资金已安排使用计划及余额情况
1、科华恒盛于 2010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的议案》,用部分超募 资金购买原厦门泰珂洛超硬工具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的厦门火炬高技术开发区 H12-1、2、3、4、6 地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公司 实际支出 1,514.38 万元购买上述经营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其中包括为实现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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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发生的评估费用 2.50 万元。
2、科华恒盛于 2010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研发试制中心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建设“整体机房产品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 设“超大功率 UPS 产业升级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 “新能源逆变装置设备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 17,030.74 万元投资建“设 研发试制中心项目”等四个项目。
3、截止本次项目实施前,公司尚未落实具体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余额为 15,603.24 万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科华恒盛于 2011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 子公司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拟将部分 超募资金 7,852.81 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科华新能源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 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 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核查情况
(一)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概况及资金使用安 排
根据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机电配件 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该项目本次超募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 1、项目实施主体:漳州科华新能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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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角美镇文圃工业园区(由土地出让 宗地编号为 2009G57 和 2009G58 两块土地合并购置组成)
3、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总体建设所需资金 9,157.28 万元,扣除科华新能源 已支付的土地购置费用 1,304.47 万元,其余 7,852.81 万元资金拟以其母公司科华 恒盛对科华新能源增资的方式获得建设资金。其中科华恒盛所用资金 7,852.81 万元,拟利用科华恒盛上市募集资金中超额募集的部分。
4、项目投资资金安排:项目建设总投资额为 9,157.28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8657.82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499.46 万元,项目建设周期 14 个月。
5、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效益测算:根据公司测算,项目建成达产后, 项目计算期平均利润总额为 2,395.58 万元,投资期年平均投资收益率 22.1%;税 后投资回收期(含项目建设期 14 个月)7 年。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履行的决策程序
对于本次超募资金的适用,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议 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拟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的“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系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以上项目,符合公 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 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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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拟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对 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科华恒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机 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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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用于建设“机电配件及配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静波
黄 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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