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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WIPC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r 1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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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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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智微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客规的判断立场,经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决策程序等进行核 查,我们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 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资 格。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袁微微女士、郭旭辉先生、袁烨女士、涂友冬先生为第二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温安林先生、彭钦文先生、高义融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温安林
胡宜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