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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hri Technologie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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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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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2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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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 年4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 期限自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 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5、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 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 例共享。

8、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 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发行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分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 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 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 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 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 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 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 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 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4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