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JSTI GROUP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2

Jun 21, 2012

55286_rns_2012-06-21_874b4427-7d8c-48f5-8d5d-e97e65e4688c.PDF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 2012-029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 年 6 月 20 日上午 9 : 30 至 11 : 30 ,下午 13 : 00 至 15 : 00 ;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 年 6 月 19 日 15 : 00 至 2012 年 6 月 20 日 15 :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于2012年6月20日上午9:30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 2200 号三楼方山大学第一教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 董事长符冠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4人,代表182,496,5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76.040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8人, 代表1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 表 2,49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02%;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0人,所持 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 1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8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489,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99.7276%;反对6,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24%;弃权0股

  •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82,489,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99.9963%;反对6,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内容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8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2,485,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74%;反对10,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2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82,485,6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99.9941%;反对10,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59%;弃权0

  •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0%。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方祥勇律师、林雅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2 -

四、备查文件

  • 1、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

  • 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