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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Management Reports 2020

Apr 2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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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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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为原则勤勉尽责,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 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责 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 1、2019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 (1)《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3)《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 (5)《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6)《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7)《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 (9)《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10)《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12)《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伙伴计划(第 3 期员工持股计划)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3)《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伙伴计划(第 3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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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于核实公司事业伙伴计划(第 3 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 议案》

2、2019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9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4、2019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19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 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 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 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

姓名 职务 董事会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列席次数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召开次数
刘辉 监事会主席 7 7 1 1
蒋爱东 职工代表监事 7 1
胡成春 非职工代表监事 7 1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 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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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 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 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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