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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4

Dec 2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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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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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4-064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符冠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符冠华与其一致行动人上 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省心享迎水晋泰嘉裕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迎水16 号基金”)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2024 年 12 月 12 日-2025 年 3 月 1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 过 1,15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07%),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 1%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符冠华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通过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1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86%。符冠华先生从 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 16,273,15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2886%,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符冠华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迎水16 号基金的《股份减持计 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已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实施完毕。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符冠华 竞价交易 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9日 11.42元/股 1,150 0.9107%
迎水16号基金 - - - 0 0.0000%
合计 11.42元/股 1,150 0.9107%

股东符冠华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符冠华 合计持有股份 138,433,376 10.9622% 126,933,376 10.051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433,376 10.9622% 126,933,376 10.051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迎水16号基金 合计持有股份 24,428,000 1.9344% 24,428,000 1.93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428,000 1.9344% 24,428,000 1.93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合计 162,861,376 12.8966% 151,361,376 11.9859%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表决权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本次减持后
持有表决权股份 (股) 占公司当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持有表决权股份 (股) 占公司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符冠华 75,556,531 6.5634% 75,556,531 6.4759%
迎水16号基金 24,428,000 2.1220% 24,428,000 2.0937%
合计 99,984,531 8.6854% 99,984,531 8.5697%

注:1、关于表决权放弃的有关说明

根据符冠华、王军华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作企业(有限合伙)等相关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合伙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符冠华、王军华关于放弃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 控制权承诺之确认函》,关于表决权放弃有关约定如下:

①在满足前述相关协议及《确认函》所述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 弃所持 7,500 万股、5,100 万股股票的表决权时间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 之日(2021 年 1 月 22 日),止于珠江实业集团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日。

②符冠华、王军华有权在约定的部分表决权放弃承诺期限内优先转让已放弃表决权股份, 并约定若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因受让方是特定主体,符冠 华、王军华将在珠实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未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行使优先受让权 的前提下,增加放弃同等数量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份的表决权,以确保被放弃表决权股份的数

量在该等转让完成时不少于其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放弃表决权的最初股数 7,500 万股(符 冠华在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的 部分相应扣减),但珠实集团事先书面同意符冠华、王军华无需进行前述增加放弃表决权的 行为的除外。

③尽管有上述约定,如果接受符冠华、王军华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所转让股份 的受让方在该等转让之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那么被放弃表决 权股份的数量将在该等转让完成时相应减少(即被放弃表决权股份将减去该等受让方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该等转让所涉及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董秘部(现更名为“证 券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确认的数量为准。

2、上述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2、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 3、符冠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

  • 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