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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4

Dec 1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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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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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4-063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符冠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符冠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进行了预先披露, 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冠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迎 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省心享迎水晋泰嘉裕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迎水 16 号基金”)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交易后,符冠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迎水 16 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58,711,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679%,其中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9,984,5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1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符冠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获悉符冠华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 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1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86%。符冠华先 生从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 16,273,15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2886%,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司总股本的1.2886%,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司总股本的1.2886%,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司总股本的1.2886%,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司总股本的1.2886%,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司总股本的1.2886%,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符冠华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2年11月7日至2024年12月12日
股票简称 苏交科 股票代码 300284
变动类型
(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16,273,155
1.2886%
合 计 16,273,155
1.2886%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4,984,531
13.8566%
158,711,376
12.56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4,984,531
13.8566%
158,711,376
12.567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16,273,155 1.2886%
合 计 16,273,155 1.2886%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74,984,531 13.8566% 158,711,376 12.56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4,984,531 13.8566% 158,711,376 12.567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持有表决权股份(股) 占公司当时有
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持有表决权股份(股) 占公司现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99,984,531 8.7950% 99,984,531 8.6411%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否□
1、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符冠华与其一致行动人迎水16 号基金计划在减
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12
月12日-2025年3月1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150万股
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107%)。
2、符冠华先生在本次减持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15 万股,减持股
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不存在差异情况。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
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是□ 否 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是□ 否 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表决权放弃的有关说明

根据符冠华先生、王军华先生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作企业(有限合伙)等相关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合 伙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符冠华、王军华关于放弃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 诺之确认函》,关于表决权放弃有关约定如下:

1、在满足前述相关协议及《确认函》所述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符冠华放弃所持 7,500 万股 股票的表决权时间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2021 年 1 月 22 日),止于珠江 实业集团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日。

2、符冠华有权在约定的部分表决权放弃承诺期限内优先转让已放弃表决权股份,并约定若通 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因受让方是特定主体,符冠华将在珠实集团 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未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前提下,增加放弃同等数量 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份的表决权,以确保被放弃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在该等转让完成时不少于其在《合 作框架协议》项下放弃表决权的最初股数 7,500 万股(符冠华在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履行提 前通知义务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的部分相应扣减),但珠实集团事先书面同意符冠 华无需进行前述增加放弃表决权的行为的除外。

3、尽管有上述约定,如果接受符冠华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所转让股份的受让方在该 等转让之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那么被放弃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将在 该等转让完成时相应减少(即被放弃表决权股份将减去该等受让方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转让的股份 数量)。该等转让所涉及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董秘部(现更名为“证券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确认的数量为准。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减持后,符冠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4,283,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335%,其中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75,556,53 股,占公司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99%;其一 致行动人迎水 16 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4,4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344%,占公司现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112%;符冠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迎水 16 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8,711,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679%,其中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99,984,531 股,占公司现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6411%。

7.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1. 30% 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9.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若上述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