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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3
Apr 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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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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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3-015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符冠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符冠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进行了预先披露, 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冠华先生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 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 、本次交易后,符冠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1,416,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2.7821% ,其中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8,039,5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5272% 。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交科”)近日收到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符冠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获悉符冠华先生于 2023 年 4 月 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9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4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2%。本次交易后,符冠华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 161,416,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7821%,其中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98,039,5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72%。
符冠华先生从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 13,568,1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44%,符冠华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已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符冠华 | ||||||
| 住所 | 南京市白下区****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4月3日 | ||||||
| 股票简称 | 苏交科 | 股票代码 | 300284 |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A股 | 13,568,155 | 1.0744% | |||||
| 合 计 | 13,568,155 | 1.0744%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请注明)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74,984,531 | 13.8566% | 161,416,376 | 12.7821%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4,984,531 | 13.8566% | 161,416,376 | 12.782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 持有表决权股份(股) | 占公司当时 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 例 |
持有表决权股份(股) | 占公司现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
||||
| 99,984,531 | 8.7852% | 98,039,531 | 8.5272%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是 否□
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2023-007),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符冠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3 年 2 月 13 日-2023 年 8 划 月 12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500 万股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1.9797%)。符冠华先 生在本次减持期间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 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表决权放弃的有关说明
根据符冠华先生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作企业(有限合伙)等相关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合伙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符冠华、王军华关于放弃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 司控制权承诺之确认函》,关于表决权放弃有关约定如下:
1、在满足前述相关协议及《确认函》所述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符冠华放弃所持 7,500 万股股票的表决权时间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2021 年 1 月 22 日), 止于珠江实业集团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日。
2、符冠华有权在约定的部分表决权放弃承诺期限内优先转让已放弃表决权股份,并 约定若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因受让方是特定主体,符冠 华将在珠实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未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前提 下,增加放弃同等数量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份的表决权,以确保被放弃表决权股份的数量在 该等转让完成时不少于其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放弃表决权的最初股数 7,500 万股(符 冠华在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 的部分相应扣减),但珠实集团事先书面同意符冠华无需进行前述增加放弃表决权的行为 的除外。
3、尽管有上述约定,如果接受符冠华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所转让股份的受 让方在该等转让之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那么被放弃表决权 股份的数量将在该等转让完成时相应减少(即被放弃表决权股份将减去该等受让方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该等转让所涉及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董秘部(现更名为 “证券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确认的数量为准。
鉴于此,符冠华先生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 1,945,000 股虽为已放弃 表决权股份,但鉴于上述约定,符冠华先生增加放弃本次交易同等数量的公司其他股份的 表决权,其本次减持后放弃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3,376,845 股。
7.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30% 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9.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若上述数据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