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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Sep 14, 2014

55286_rns_2014-09-14_e88ae1a0-7d1b-460c-98fe-f95d394f3664.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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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提升公司的法人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了相应修订, 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条款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条款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
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第八十一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
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注:本章程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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