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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Sep 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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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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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提升公司的法人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了相应修订, 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条款
| 《公司章程》原条款 |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条款 |
|---|---|
|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第八十一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 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
第八十一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 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
注:本章程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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