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JSTI GROUP Director's Dealing 2025

Nov 7, 2025

55286_rns_2025-11-07_b320e2de-b1af-4563-a343-b31d1e78e104.PDF

Director's Dealing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5-059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符冠华、董事会秘书潘岭松、副总裁张海军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持股 5% 以上股东符冠华持有公司股份 126,933,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10.0515% ;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省心享迎水晋泰嘉裕 1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 16 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4,4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344% 。符冠华与其一致行动人迎水 16 号基金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151,361,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9859% 。符冠华计划在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2025121-2026228 日)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00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7919% )。 2 、公司董事会秘书潘岭松持有公司股份 9,227,73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307%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2025121-202622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8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0.1425% )。

3 、公司副总裁张海军持有公司股份 4,155,56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291%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2025121-2026228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80 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633% )。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 符冠华、董事会秘书潘岭松、副总裁张海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备注
1 符冠华 126,933,376 10.0515% 持股5%以上股东
迎水16号基金 24,428,000 1.9344% 符冠华的一致行动人
合计 151,361,376 11.9859%
2 潘岭松 9,227,738 0.7307% 高管
3 张海军 4,155,565 0.3291% 高管

注: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3 月 9 日成立了迎水 16 号 基金,符冠华配偶毛勤为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第二款第(九)(十)项规定,经公司从严审慎认定,公司股东符冠华与其配偶毛勤持有的 迎水 16 号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3、减持数量、比例、方式及股份来源: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
1 符冠华 1,000万股 0.791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2 潘岭松 180万股 0.1425% 公司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3 张海军 80万股 0.0633% 公司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取得的股份
  •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市时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本次减持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符冠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其余股东潘岭松、张海军等承诺:自苏交科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时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符冠华、潘岭松、张海军还承诺:①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 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4、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

  • 年年均净利润 30%,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要求。

    •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符冠华、潘岭松、张海军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