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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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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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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5-010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湾区区域研发中心项目”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监 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31 号文《关于同意苏交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广 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1,421,794 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8.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357,602,313.4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1,587,221.08 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36,015,092.38 元。

2021 年 9 月 7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109 号《苏交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大湾区 区域研发中心项目、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

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投资进度
1 大湾区区域研发中心 3,850.00 3,775.65 98.07%
2 偿还银行借款 120,000.00 120,000.00 1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09,751.51 109,779.52 100.03%
合计 233,601.51 233,555.17 99.98%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大湾区区域研发中心”募投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公司募投项目“大湾区区域研发中心”已实施完 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结项。本次结项的募投 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大湾区区域研发中心 3,850.00 3,775.65 108.24 182.59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科 学、高效、合理、节约的原则,加强各环节成本的控制,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 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项目建设费用,形 成一定募集资金节余,同时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安排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大湾区区域研发中心”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3,775.65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182.59 万元 (含累计利息收入),项目 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进 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82.59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 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 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大湾区区域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后,将会有效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苏 交科集团广东检测认证有限公司的研发能力,有助于其拓展市场,增强公司市场 竞争能力。

上述项目结项后实际运营中,仍存在受市场环境变化、宏观政策等各种不确 定因素影响,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项目短期内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 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 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为 182.59 万元,低于 5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