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JSTI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Sep 26, 2024

55286_rns_2024-09-26_624f4de6-fb21-4437-829d-57185d1173ca.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苏交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 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和股本变动情况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苏交科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1,421,794 股,发行价 格为 8.09 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71,405,980 股增加至 1,262,827,774 股。

2 、股份发行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 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股份回购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 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实集团”),共计 1 名股东。

珠实集团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承诺,其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份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 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2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珠实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情形,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形。

3 、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珠实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一)。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91,421,7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8%。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

  •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1 珠实集团 291,421,794 291,421,794
合计 291,421,794 291,421,794

注:珠实集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59,801,884 28.49% 68,380,090 5.41%
高管锁定股 68,380,090 5.41% 68,380,090 5.41%
首发后限售股 291,421,794 23.08%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03,025,890 71.51% 1,194,447,684 94.59%
三、总股本 1,262,827,774 100.00% 1,262,827,774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 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杜鹏飞 赵 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