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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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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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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1-082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交科”)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9,6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24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在公司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现就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产品名称 | 产品管理人 | 产品类型 | 投资金额 (万元) |
起始日期 | 投资期限 | 预期收 益率 |
|---|---|---|---|---|---|---|
| 行知明鉴-华泰 睿泰FOF3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
华泰证券(上 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
混合类 (FOF) |
4,800 | 2021 年9 月17 日 |
24个月 | 净值型 |
| 国泰君安私客尊 享FOF398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
上海国泰君安 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
混合类 (FOF) |
4,800 | 2021 年9 月17 日 |
24个月 | 净值型 |
| 合计投资金额 | 9,600 | - | -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理财投资合同的主要条款
-
(一)行知明鉴-华泰睿泰FOF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
1、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
(1)名称:行知明鉴-华泰睿泰 FOF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类型:混合类(FOF)
(3)运作方式:开放式
(4)投资目标: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 (5)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金融产品和现金类资产。
①金融产品:本计划主要投资于管理人选定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 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 人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述资产简称:私募基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商 业银行理财产品。本集合计划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会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 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的底层资产不包含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非标准 化股权类资产、非标准化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②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存款、通知存款、同业存单、期限在 7 天以内(含 7 天)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现金管理类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其他证券市场或者其他 品种,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人在征得合同各方书面同意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相应调整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规定,并应为资产管理人和资 产托管人相关系统准备以及投资组合调整留出必要的时间。
(6)投资比例
①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总值的 80%-100%,金融产品包括证券公司、基 金公司、期货公司发行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述资产简称:私募基金)、公募证 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本计划按照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披露组合投资 的频率,根据穿透原则合并计算的投资于权益类、固定收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 品类资产的总值均不得超过计划总资产的 80%。
②现金类资产: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存款、通知存款、同业存单、期限在 7
天以内(含 7 天)的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现金 管理类工具。
管理人应自起始运作日起 6 个月内使本计划符合该比例限制。
本计划完成备案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 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
本集合计划的建仓期为 6 个月,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产品成立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得本产品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要求。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导致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 比例或者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 或者恢复交易的十五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 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7)产品风险等级:本集合计划属中风险产品,适合合格投资者中专业投资 者和稳健型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
-
(8)存续期限:本集合计划的存续期限为 10 年,从集合计划成立日起计算。 (9)初始募集面值:人民币 1.00 元。
-
(10)最低初始募集规模:本集合计划的最低初始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1000 万
元。
-
(11)分级安排:本集合计划不根据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级。
-
(12)服务机构情况:
本集合计划的份额登记、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由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提供。
本集合计划的估值与核算服务由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基金业协会业 务登记编码为 A00004。
- (13)本集合计划的各项费用
①参与费:0
②退出费:
持有时间(N)退出费率
N<365 日 1%
N≥365 日 0%
③管理费:0.8%/年
④业绩报酬:委托人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 8%以上部分按照 8%的比例收
取
⑤托管费:0.01%/年
⑥其他费用(如有):年度专项审计费用、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银行结算 费用、开户费等集合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14)预警线、平仓线
1、预警线: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0.85 。存续期内,当任意交易日(T 日) 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等于或低于预警线,管理人必须在最近的底层金融产品开 放日赎回产品份额,并在 T+15 日内变现资产,使得现金类资产占比不低于产品净 值的 30%,直至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高于预警线,如由于底层金融产品暂停赎 回等原因无法变现的,持续变现直至满足上述比例。
2、平仓线: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0.80 。存续期内,当任意交易日(T 日) 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等于或低于平仓线,集合计划进入终止清算程序,管理人 必须在最近的底层金融产品开放日赎回产品份额,并在 T+15 日内将所有资产变现, 如由于底层金融产品暂停赎回等原因无法变现的,管理人将持续变现或根据合同 约定进入二次清算程序。
- (二)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39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1、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名称: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39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混合类(FOF)
(3)本计划为基金中基金(FOF)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接受国务院金融监 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占资产总值的比例不低于 80%;委托 人在此同意,本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投资于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管理计划。
(4)运作方式:可以接受参与和退出的开放式。本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
仅在开放期办理参与与退出,本计划成立后每年 3 月、6 月、9 月、12 月 1-5 日开 放(节假日不顺延)。管理人可以设置特别开放日办理委托人的参与或退出业务, 特别开放日的具体安排由管理人和委托人协商确认。开放期以外的期间,均为本 单一计划的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5)投资目标:本资管计划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争取实现委 托资产的保值增值,力求为委托人谋求积极的投资回报。
(6)主要投资方向:本计划可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 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货币市场工具,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 政府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科创板、 创业板)、优先股,也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首发(含科创板、创业板)等;融资融 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即本基金将其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 券金融公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国债期货、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期权、上 海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权、郑州及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权、上海黄 金交易所上市的合约品种、收益互换、场外期权、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子 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 财、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于基金 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已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基金等。
(7)投资比例:本计划为基金中基金资产管理计划(FOF),投资于资产管理 产品的比例不低于 80%。
本计划为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存款(现金或银行活期存款除外)、债券等债权 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中任何一类资产的比例均低于 80%,具体资产配置比例如下:
①固定收益类资产:0%≤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或银行活期存款除外)投资 比例<80%;
②权益类资产:0%≤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80%;
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持仓合约价值: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投 资比例<80%。
(8)产品风险等级: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内部相关制度规定,将本
单一计划的风险评级评价为 R4,本单一计划适合合格投资者中的专业投资者和风 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 C4-C5 的普通投资者参与。
(9)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60 个月,从资管计划成立日起算。如发生法 律法规、监管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情形,本合同终止,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也 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10)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初始规模:委托资产的初始金额不得低于1000 万 元人民币。
(11)资产管理计划的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机构: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机构均为上海国泰君安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本管理计划的各项费用
①参与费:0
②退出费:0
③管理费:0.8%/年
④业绩报酬:委托人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 8%以上部分按照 8%的比例收
取
⑤托管费:0.02%/年
⑥其他费用:在委托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合同约定从托管账户资 产进行支付。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前发生的费用、管理人和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资产管理计 划财产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
四、理财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理财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投资收益。
-
2、投资风险
-
(1)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 3、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 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 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情况
除本次投资理财外,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投资理财。
六、备查文件
1、《行知明鉴-华泰睿泰FOF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2、《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39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