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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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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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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 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 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问答》”)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交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引入珠江实业集团作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珠江实业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及《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引入上述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及合作共赢, 提升公司竞争力及增强盈利能力,具有较高的商业合理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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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赵曙明 李文智 朱增进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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