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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y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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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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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 “本机构”)作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发行人”、

“上市公司”或“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对苏交科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相 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 2 层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盛芸阳、谭永丰

  • 6、项目联系人:盛芸阳

  • 7、联系电话:0755-23953892

  •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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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1、发行人名称: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成立时间:2002 年 8 月 29 日

  • 3、证券代码:300284

  • 4、上市时间:2012 年 1 月 10 日

  • 5、注册资本:971,405,980 元

  • 6、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水西门大街 223 号

  • 7、主要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富春江东街 8 号

  • 8、法定代表人:李大鹏

  • 9、董事会秘书:潘岭松

  • 10、联系电话:025-86576542

  • 11、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7 年 7 月 12 日

  •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 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 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 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事宜,并报 证监会备案。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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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 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 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 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苏交科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 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 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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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等,确认苏交科各期定期报告以 及重要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披露时间也符合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苏交科、本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 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苏交科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披露的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 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保荐机构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 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 要的关注。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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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盛芸阳 谭永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吕晓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5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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