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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l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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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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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18-053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次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 撤回可转债的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承诺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
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承诺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
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调整 发行方案等事项。本次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100 万元(含 45,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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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苏交科司[2017]90 号);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 172115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 172115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并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了发审会准备工作函的回复。
二、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的原因及审批程序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 决定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 的申请文件。
根据公司于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 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可转债相关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 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公司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在收 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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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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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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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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