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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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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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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 2015-066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 关规定,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026 号《关于核准苏交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每股面 值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0 元,共募集资金79,800 万元,扣除承销 费和保荐费4,78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75,02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 年12 月30 日分别汇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 分行城西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9309155260000457)内。另减除审计费、 律师费、股份登记费和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9,250,850.00 元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0,949,15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1)124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73 号《关于核准苏交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对苏交科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 华及苏交科第1 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4600 万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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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 年9 月15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8.13 元/股。根据本次发行预案,公司股 票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2015 年4 月24 日,公司201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4,764,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0.99980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该分配方案于2015 年5 月6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述现金 分红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8.03 元/股,发行数量不做调整。 2015 年5 月22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 了天衡验字(2015)00045 号《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 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 年5 月22 日止,公司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 362,580,0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369,380,000.00 元,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 6,800,000.00 元),该股款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 年5 月22 日汇 入公司在南京银行城北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01280120210022898)。扣除 律师费、审计验资费1,150,000.00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61,430,000.00 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议案》,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398.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该决议,公司于2015 年6 月11 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南京银行城北支行,帐号:01280120210022898) 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开户行:南京银行城北支行,帐号:01280120210021887)。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下文中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及余额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本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募集资金专户摘要 金额
1、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专户余额 7,597.53
2、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增加项
(1)本期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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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专户摘要 金额
(2)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6.89
(3)归还流动资金
小计 26.89
3、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减少项
(1)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1,917.98
(2)置换出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自有资金
(3)归还银行贷款
(4)收购杭州华龙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股权 363.60
(5)收购甘肃科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255.15
(6)收购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股权 562.10
(7)补充流动资金 2,337.41
小计 5,436.24
4、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止专户余额 2,188.1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京湖南路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路支行、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城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 行鼓楼支行、招商银行南京鼓楼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西 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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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 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 万元和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 构中信建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二) 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南京银行城北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1,882.76
中国民生银行南京鼓楼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279.87
招商银行鼓楼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25.55
合计 2,188.18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公司半年报中第三节、二、1

  •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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