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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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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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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 2015-069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铁瑞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8 月2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铁瑞威基础工程有 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北京中铁瑞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铁瑞威”)提供4000 万元融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 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中铁瑞威提供融资担保,是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有 利于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中铁瑞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经二路8 号兴海大厦401 室
法定代表人:梁新政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专业承包;销售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租赁机械设备;工程勘察设计。
公司持有中铁瑞威85%股权,自然人王卓持有中铁瑞威8.31%股权,曹国斌、
魏祥龙、彭峰分别持有中铁瑞威2.23%股权、 2.23%股权、 2.23%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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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4年12月31 日 | 2015年3月31 日 |
|---|---|---|
| 资产总额 | 16,758.84 | 14,201.24 |
| 负债总额 | 10,456.61 | 7,999.78 |
| 净资产 | 6,302.22 | 6,201.46 |
| 营业收入 | 11,943.11 | 904.47 |
| 利润总额 | 128.71 | -100.12 |
| 净利润 | -12.42 | -100.77 |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仅存在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273.22 万元, 占公司净资产的1.36%。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是否 | 是否为 | |||||
|---|---|---|---|---|---|---|---|---|
| 实际担 | 担保类 | |||||||
| 担保对象名称 | 相关公告 | 担保额度 | (协议签署 | 担保期 | 履行 | 关联方 | ||
| 保金额 | 型 | |||||||
| 披露日期 | 日) | 完毕 | 担保 | |||||
| 自2014年度股东 | ||||||||
| 2015年 | ||||||||
| 江苏燕宁工程 | 2015年05月 |
连带责 |
大会通过之日至 | |||||
| 04月01 | 1,150 | 478.71 | 否 | 否 | ||||
| 咨询有限公司 | 14日 |
任保证 |
2015年度股东大会 | |||||
| 日 | ||||||||
| 召开之日止 | ||||||||
| 自2014年度股东 | ||||||||
| 厦门市市政工 | 2015年 | |||||||
2015年06月 |
连带责 |
大会通过之日至 | ||||||
| 程设计院有限 | 04月01 | 5,000 | 1800.00 | 否 | 否 | |||
18日 |
任保证 |
2015年度股东大会 | ||||||
| 公司 | 日 | |||||||
| 召开之日止 | ||||||||
| 自2014年度股东 | ||||||||
| 江苏苏科建设 | 2015年 | |||||||
2014年06月 |
连带责 |
大会通过之日至 | ||||||
| 项目管理有限 | 04月01 | 2,000 | 994.51 | 否 | 否 | |||
19日 |
任保证 |
2015年度股东大会 | ||||||
| 公司 | 日 | |||||||
| 召开之日止 | ||||||||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公司和子公司 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根据公司《融资(担保)及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子公司 不得对外担保。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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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1)中铁瑞威为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公司为中铁瑞威提供融资担保主要为满足中铁瑞威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提供 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同意为中铁瑞威提供融资担保。
五、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中铁瑞威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 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此次公司为中铁瑞威提供融资担保 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 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于公司向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为子公 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上述投资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注意,中铁瑞威其它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 保,若不能如期归还银行贷款,则公司存在履行担保责任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风 险。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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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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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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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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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荐机构意见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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