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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Jun 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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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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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15]773 号文核准,苏交 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发行人”)向符冠华、王军华、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苏交科第 1 期员工 持股计划”)等3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 苏交科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苏交科有关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苏交科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苏交科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00万股,全部采 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对苏交科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华以及苏 交科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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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 月15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8.13 元/股。
2015 年 5 月 6 日,根据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配情况,根据“调整后的发行 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8.03 元/股,发行数量不变。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6,93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等)后,实际募集资金 361,430,000 元。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不得转让,之后 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情况
发行人于 201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2014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4 年10 月28 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理,于2015 年3 月2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 年4 月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7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600 万股新股。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 权,并获得了贵会的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
(一)申购询价及定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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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冠华、王军华、 苏交科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定价发行,最终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600 万股,发行股票 的价格为 8.0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938 万元。
2015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发出了《苏 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 书》”),要求发行对象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条件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
(二)缴款、验资情况
截至 2015 年 5 月 21 日止, 3 家认购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369,380,000.00 元缴付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内,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衡验字(2015)00046 号《苏交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总额验证报告》。
2015 年 5 月 22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 项出具了天衡验字(2015)00045 号《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 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5 月 22 日止,苏交科已收到股 东认缴股款 362,58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369,380,000 元,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 6,800,000 元),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 1,150,000 元,苏交科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361,430,000 元。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于 2015 年 5 月 5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还将督促发行人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发行正式结束 后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手续。
五、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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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苏交科本次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苏交科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苏交科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 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按《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4、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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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星明 罗贵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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