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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y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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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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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 2014-041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交科”)于2014 年5 月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的 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述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3 年3 月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 年3 月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 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时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具备相关任职资格,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3 年4 月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的通知;

4、2013 年4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反馈意见对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交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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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3 年4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

6、2013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了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3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2013 年6 月4 日公告完成了首次授予涉及的4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75.5 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交科JLC1,期权代码:036088。

9、2014 年3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10、2014 年3 月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股权 激励计划预留的24.55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公司11 名激励对象,预留股票期权的授 予日为2014 年3 月24 日,行权价格为18.65 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4 年3 月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本次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 具备相关任职资格,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2、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公司于2014 年4 月22 日公告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涉及的11 名激励对象获授 的24.55 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交科JLC2,期权代码:036131。

13、2014 年5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 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79 元调 整为6.30 元,期权份数由775.5 万份变更为1,551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由18.65 元调整为9.23 元,期权份数由24.55 万份变更为49.10 万份。

二、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2014 年5 月6 日,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该分配方案于2014 年5 月16 日实施完毕。公司2013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0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用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

根据公司《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的期权 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2.79元调整为6.30 元,期权份数由775.5 万份变更为1,551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65 元调整为9.23 元,期权份数由24.55 万份变更为49.10 万份。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 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 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内容和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但公司尚须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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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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