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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pr 1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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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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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拟以 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陈大庆等33 名自然人持有的江苏淮安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及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拓展能力、盈利水平及可持续 发展能力,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 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的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是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基础,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陈大庆、孙蔚、 胡学忠、孙宏涛、任克终、魏枫、 刘辉、叶雷、李云鹏、王晓军等33 名自然人。该等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关联人 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5、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交易对方、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 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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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签 名:
杨 雄 —————————
孙 健 —————————
史建三 —————————
二○一四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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