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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r 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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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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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 2014-017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苏交科”)2014 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3年3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 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年3月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 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时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具备相关任职资格,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3年4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的通知;
4、201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按照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反馈意见对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交通科学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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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
6、201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1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于2013年6月4日公告完成了首次授予涉及的40名激励对象获授的775.5万份 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交科JLC1,期权代码:036088。
9、2014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二、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2013年4月25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该分配方案于2013年5月13日实施完毕。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 现金。
根据公司《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99元调整为12.79元。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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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的规定。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管理办 法》第二十五条、《备忘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但公司尚须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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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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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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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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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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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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