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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r 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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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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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 2014-018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江苏燕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 《秦王二路至秦汉大道渭河特大桥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3月16日,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江苏燕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订了《秦王二路至秦汉大道渭河特大桥BT项目投 资建设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建设周期约36个月,建安费总价 为人民币(大写)陆亿柒仟陆佰捌拾捌万零壹佰柒拾捌元贰角零分(小写:人民 币676,880,178.20元)。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BT发包人(甲方):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BT投资人(乙方):江苏燕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1)本BT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建设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自监理工程师签 发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基准日”止。

(2)本BT项目回购期为24个月。回购期是指自 “竣工验收基准日”起至BT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回购费止。

(3)“竣工验收基准日”是指BT投资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任务后,按照行

业验收标准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以BT发包人的书面签收日期为准。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BT 项目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难度高、协调关系复 杂以及公共性等特点,复杂的系统必然决定了BT项目自招标投标、建设、移交等 一系列过程中都具有一定的风险。

(2)本项目涉及金额较大,建设期回购期时间较长,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 的资金,且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5、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甲方: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为加快西安渭北工业区开发建设,经2012年西安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和市 委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成立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 主任:王骊华,该管委会主要负责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城开发管理等工 作。

上述当事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均未与公司发生任何资金往来。上述当事人资金实力雄厚,在履约能力、信 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小。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价款

本BT项目的建安费按《施工图预算书》综合单价承包、按实计量并结算的原 则。建安费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陆亿柒仟陆佰捌拾捌万零壹佰柒拾捌元贰角 零分(小写:¥ 676880178.20元)。

2、合同的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合同的履行期限

(1)本BT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建设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自监理工程师签 发开工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基准日”止。

(2)本BT项目回购期为24个月。回购期是指自 “竣工验收基准日”起至BT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回购费止。

(3)“竣工验收基准日”是指BT投资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任务后,按照行 业验收标准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以BT发包人的书面签收日期为准。 4、协议签署时间

2014年3月16日。

5、回购方案

从本BT项目回购期起始日起,BT发包人承诺按下表及附注所列内容按期足额 支付回购费。

6、回购担保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几种方式的回购担保及相关有效文件,作为甲方履行按 时足额支付回购费义务的保证:

(1)附件2:由西安远秦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或甲方指定其他具备对应担保能 力的公司为本BT项目的回购提供担保,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回购责任的连带责任。

(2)附件3:由临潼区人大常委会出具《关于同意本项目采用“BT”方式实 施以及回购资金安排的决议》。

(3)附件4:土地出让金担保,由甲乙双方在西安渭北(临潼)现代工业新 城内共同确定一定面积的商住用地,甲方承诺获得的该部分土地出让金全部纳入 甲乙双方共管的专用账户,优先用于支付乙方回购费。

7、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或地方矛盾造成本项目停工及工期延误的,工程工期应顺延,甲 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24小时内解决,否则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人工、机械、设备 的窝工损失予以补偿。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停工累计达9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 应承担乙方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回购费,实际支付时间及金额以到账凭证为准,

相关违约责任按表1的附注内容执行。

(2)乙方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乙方每日按照本合同建安费暂定 总价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从甲方向乙方应支付的回购费中扣 减。

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验收质量不合格,由乙方进行返工修理,直至合格,并 承担返工费用。

若乙方未按甲方约定范围擅自采购材料的,应将已采购材料清出施工场地, 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不可抗力

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 本合同义务,不能履行义务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其合同义务。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从事件发生后第31日起自动进入本项目 回购期,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的回购费。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项目进度,该项目预计将对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 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持续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2、本项目不会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燕宁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秦王二路至秦汉大道渭河特大桥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的 议案》。

六、其他相关说明

  • 1、公司承诺将及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的履行情况。

  • 2、备查文件目录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秦王二路至秦汉大道渭河特大桥BT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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