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JSTI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Oct 25, 2012

55286_rns_2012-10-25_db994698-b97b-4459-96bd-f3be3e8f0758.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 2012-048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12年8月与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鼓楼 支行(以下简称“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公告已于2012年8月31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以及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于2012年9月分别与银行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 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817014210001415,专户 起始金额为1163.51万元。公司将该专户内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存单方式存放,金 额为1,16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存入方式 存款单单号 金额(万元) 存储日期 到期日期
3 个月定期 90333988 360 2012-9-14 2012-12-14
12 个月定期 90333989 800 2012-9-14 2013-9-14

二、上述定期存款账户和通知存款账户视同募集资金专户,由公司、银行、 中信建投三方共同监管。

  • 1 -

三、公司不得将上述定期存单进行抵押或质押。

四、银行可为公司开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作为公司的存款凭证, 该等《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银行不得就上述定 期存款开具具有质押权利凭证功能的《单位定期存单》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公 司就上述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抵押。

五、上述定期存款账户和通知存款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信建投。

六、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中信建投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享有的调查、查阅等监督权力,同时扩展至该等 定期存款账户或通知存款账户。

七、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三方于2012年8月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