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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n 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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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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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 2012-023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2026 号”《关于核准江苏省交通科 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证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6,000 万股。本次新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30 元(“元”指“人民币元”,以下同),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798,000,000.00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40,949,150.00 元。公司本 次筹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173,295,000.00 元,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 567,654,15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出具天衡 验字( 2011 ) 12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经公司 201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设计咨询中心 建设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三个募集资金项目的 11,476,101.02 元;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10,000,000 元用于提前偿还银行借 款。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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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000 万元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公司将 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具体事宜。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算,可减少利息支出约518.5万元。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相关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公司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12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 17,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2 年 6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人民币 17,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监事会决议公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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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独立董事本次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000 万元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 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 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2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苏交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 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苏交科已经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的相关审议程序并作 出了必要的承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苏交科使用部分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苏交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监事会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000 万元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要,节省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 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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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2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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