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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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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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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 或“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目前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苏交科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度)》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 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提供保证。公司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 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评议,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表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并客观公正发表了审计意见。签字注册会计师
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未超过五年。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 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发表如下意见: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银行授信主要为满 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之 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 2021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
见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 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 市场原则。同意该项交易。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更具合理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 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和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公司 2021 年一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 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提供保证。公司的《2021 年一季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 年一季度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十一、关于2021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管的积极性,
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长远 发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且该项决定能够使熟悉公司情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继续履行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
(以下无下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赵曙明 李文智 朱增进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