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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y 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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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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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 2016-043

苏交科集团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5 月7 日以电子邮 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6 年5 月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 参加会议董事7 人,实际参加董事7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符冠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 6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关联董事朱绍玮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刊载的《关于对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以 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6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关联董事朱绍玮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据《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与会 董事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满足 《激励计划》第七条、第八条第3 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中35 名激励对象2015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合格,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 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在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内可行权581.28 万份股票期权;其余2 名激励对象 因2015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不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 款规定的行权 条件,其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11.20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 司《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与会董事认 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预留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满足 《激励计划》第七条、第八条第3 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中8 名激励对象2015 年 度个人业绩考核合格,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 款规定的行权条件,在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22.128 万份股票期权;其余2 名激励对象因 2015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不满足《激励计划》第八条第1 款规定的行权条 件,其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3.60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此 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名单以及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名单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刊载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 6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关联董事朱绍玮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结合公司《激励计划》各激励对象行权需求,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第三次行权以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均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 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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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 名董事同意,0 名董事反对,0 名董事弃权。

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限至2016 年4 月 25 日届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有1 名激励对象王家强尚有25 万份未在规定的行 权期内行权,根据《激励计划》第五条(三)可行权日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 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以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的公告》中关于“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 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之规定,注销王 家强已获授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5 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刊载的《关于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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