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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Nov 17, 2015

55286_rns_2015-11-17_6dfded26-2a1d-48a7-8a8d-fefa2ccebc45.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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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董事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确定原则、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国家 相关政策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同意公司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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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章页)

独立董事: 签 名: 赵曙明 ————————— 李文智 —————————

朱增进 —————————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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