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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Mar 2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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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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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交科”或“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

公司此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获授条件。

董事会确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4 年3 月24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述 法律法规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也符合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 年3 月24 日, 同意11 名激励对象获授24.55 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 超募资金11,000 万元提前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 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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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End of picture text -----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 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上述意见,同意公司使用11,000 万 元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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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杨雄 孙健 史建三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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