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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Sep 10, 2013
55286_rns_2013-09-10_72373593-0541-46f1-adf6-f24ac15c00f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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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苏 交科 ” 或 “ 公司 ”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内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内容的变更符合公司发 展的需要,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水平,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该项变更 行为未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同意该议案。
2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更符合公司 发展的需要,有助于解决公司人员扩大带来的办公场地需求,增强企业技术创新 能力。本次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用途。
3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江苏三联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 议案》
根据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江苏三联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52.64 万元及自有资金人民币 247.36 万元(合计人民币 600.00 万元)收购江苏三联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100% 股权。有利于扩大公司主营业务服务范围,取得占领交通行业安全评价业务市场 的先发优势,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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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决策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与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 超募资金使用(修 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52.64 万元及自有资金人民币 247.36 万元(合计人民币 600.00 万元)收购江苏三联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100%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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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杨雄 孙健 史建三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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