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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3

Apr 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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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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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独立董事,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3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 、董事会确定以 2013 年 4 月 26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 40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775.5 万份(不含预留股票期权), 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 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 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对象相符。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 2013 年 4 月 26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 40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775.5 万份(不含预留股票期 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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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杨雄 孙健 史建三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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