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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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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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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苏交科《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环境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母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 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披露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披露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 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 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 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风险、 市场营销风险、主业运营风险、投资管理风险、财务管理风险、人力资源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 标准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这 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企 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潜在错报;(2)该缺陷单独或 连同其它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和定性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原则进行 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 错报<营业利润的3%或500万元 | 营业利润的3%或500万元≤错报<营业利润的5%或1000万元 | 错报≥营业利润的5%或1000万元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 其他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内的缺陷。 |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控制环境无效;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控的监督无效。 |
|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或员工存在串通舞弊情形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 | |
| 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控问题,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控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 |
|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得到纠正。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现状和发展要求,在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和定量标准,根据其 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认定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其中: 定量标准,即涉及金额大小,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制定;定性标准, 即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 因素确定。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原 则进行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 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下 | 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 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 项目管理存在漏洞,造成项目延期严重或存在一定质量、安全隐患,引发业主不满 | 大型项目管理不善,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引发业主书面投诉。 | 项目违规操作,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引起政府、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 |
|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 一般业务制度、流程或系统存在缺陷。 | 重要业务制度、流程或系统存在缺陷。 |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流程控制或系统失效。 |
|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动频繁。 |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
|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非财务报 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对苏交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情况,主要进行了以下核查程序: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 录,查阅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苏交科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 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苏交科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苏交科的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杜鹏飞 赵 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