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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1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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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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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 或“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我们认为该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 匹配,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苏交科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 年度)》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 经营和健康发展。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 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提供保证。公司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 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们对其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做了事前审核,经认可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亦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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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发表如下意见: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银行授信主要为满 足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保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公司累计对关联公司的交易总额 637.48 万 元,占 2018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15%;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及核销坏账和毁损的固定资 产,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 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338,520,100.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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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 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和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事前对公司拟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各方资信、承接能力做了检查,认为各关联方符合有关 规定的要求,本次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 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十一、关于事业伙伴计划(第 3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实施的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伙伴计划(第 3 期员工持 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

  • 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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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和风 险共担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 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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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赵曙明 李文智 朱增进

Liu, James Xiaodong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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