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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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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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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苏交科”)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2015 年12 月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和管理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确保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环境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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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母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各 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披露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披露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 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 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 同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 资金风险、质量风险、市场风险、投资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 标准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这 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企 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潜在错报;(2)该缺陷单独或 连同其它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和定性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原则进行 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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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
|---|---|---|---|---|---|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错报<利润总额 的3%或300 万元 |
利润总额的3%或 300 万元≤错报< 利润总额的5%或 600 万元 |
错报≥利润 总额的5%或 600 万元 |
其他不属于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判 断标准范畴 内的缺陷。 |
未依照公认会计 准则选择和应用 会计政策。 |
控制环境无 效;审计委员 会和审计部 对内控的监 督无效。 |
| 错报<资产总额 的1%或3000 万 元 |
资产总额的1%或 3000 万元≤错报< 资产总额的3%或 6000 万元 |
错报≥资产 总额的3%或 6000 万元 |
未建立反舞弊程 序和控制措施。 |
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 员舞弊,或员 工存在串通 舞弊情形并 给公司造成 损失或不利 影响。 |
|
| 错报<销售收入 总额的3%或3000 万元 |
销售收入总额的3% 或3000万元≤错报 <销售总额的5%或 6000 万元 |
错报≥销售 收入总额的 5%或6000 万 元 |
期末财务报告流 程的内控问题, 对于期末财务报 告过程的控制存 在一项或多项缺 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的财务报 表达到真实、准 确的目标。 |
公司更正已 公布的财务 报告;注册会 计师发现当 期财务报告 存在重大错 报而内控在 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 |
|
| 错报<所有者权 益总额的3%或 3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3%或3000万元≤错 报<所有者权益总 额的5%或5000 万 元 |
错报≥所有 者权益总额 的5%或5000 万元 |
对于非常规或特 殊交易的账务处 理没有建立相应 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相应的补 偿性控制。 |
沟通后的重 大缺陷没有 在合理的期 限得到纠正。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管理现状和发展要求,在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和定量标准,根据其 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认定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其中: 定量标准,即涉及金额大小,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绝对金额制定;定性标准, 即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 因素确定。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按照下列指标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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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进行确定。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定性标准 | |||
|---|---|---|---|---|---|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 直接财产 损失100 万元以下 |
直接财产损 失100 万元 (含)至 400 万元 |
直接财产损 失400 万元 (含)以上 |
项目管理存在漏洞, 造成项目延期严重或 存在一定质量、安全 隐患,引发业主不满。 |
大型项目管理不 善,出现一般质量 事故,造成经济损 失,引发业主书面 投诉。 |
项目违规操作,出现重 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重大人员 伤亡事故,引起政府、 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 诉讼。 |
|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 但未形成损失。 |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受到轻微处 罚。 |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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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业务制度、流程 或系统存在缺陷。 |
重要业务制度、流 程或系统存在缺 陷。 |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流 程控制或系统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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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 得到整改。 |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未得到整改。 |
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 缺陷未得到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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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 动频繁。 |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 流失严重。 |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 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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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出现负面新闻, 但影响不大。 |
媒体出现负面新 闻,波及局部区域。 |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 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 大损害。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非财务报 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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