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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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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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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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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20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 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 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的高 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资金风险、质量风险、市场风险、投资风险、法 律风险、技术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3%或300 万元 利润总额的3%或300万元≤错报<利润总额的5%或600 万元 错报≥利润总额的5%或600 万元
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3000 万元 资产总额的1%或3000 万元≤错报<资产总额的3%或6000 万元 错报≥资产总额的3%或6000 万元
错报<销售收入总额的3%或3000万元 销售收入总额的3%或3000 万元≤错报<销售总额的5%或6000 万元 错报≥销售收入总额的5%或6000万元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或3000万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3%或3000 万元≤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或5000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或50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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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包括:

①控制环境无效,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对内控的监督无效;

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或员工存在串通舞弊的情形并给公司造 成损失或不利影响;

③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而内控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④沟通后的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得到纠正。

  •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控问题,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 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④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相 应的补偿性控制。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包括:

其他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判断标准范畴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100 万元以下 直接财产损失100 万元(含)至400 万元 直接财产损失400 万元(含)以上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包括:

①项目违规操作,出现重大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员伤亡事

故,引起政府、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

②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流程控制或系统失效;

④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⑤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⑥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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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

①大型项目管理不善,出现一般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

引发业主书面投诉;

②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微处罚;

③重要业务制度、流程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⑥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包括:

①项目管理存在漏洞,造成项目延期时间较长或存在一定质量、安全隐患, 引发业主不满;

②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③一般业务制度、流程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动频繁;

⑥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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