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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8, 2014

55286_rns_2014-04-08_8ed26e01-2962-4e70-a252-4be3415df916.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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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苏交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波 联系电话:0755-23953835
保荐代表人姓名:付彪 联系电话:0755-2395391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2013 年度向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江苏燕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苏科畅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燕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交科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剑平瑞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且上述6 家控股子公司其它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提供担保,若上述子公司不能如期归还银行贷款,则公司存在履行担保责任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风险。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江苏燕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苏科畅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燕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交科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剑平瑞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 次
(2)培训日期 2013 年4 月24 日,2013 年9 月12 日
(3)培训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苏交科下属公司众多,股权结构较为复杂,存在同一股权体系的子公司业务关联度不大 梳理子公司股权结构,使股权结构更加明晰,同时,使业务类似的公司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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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 于同一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业务的协同效应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良好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我国经济运行速度放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违约风险加大,公司部分工程承包项目(含BT 项目)的业主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存在较大的回款风险。 公司应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工程承包项目的回款管理,未来审慎介入该类项目。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 不适用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不适用
3.税务相关承诺 不适用
4. 不占用发行人资金承诺 不适用
5.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 不适用
6.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承诺 不适用
7.项目承接合法、合规性承诺 不适用
8.盛泉创业投资事项承诺 不适用
9.保障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承诺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3 年8 月15 日,苏交科保荐代表人徐涛因职位调动,不能继续担任苏交科的保荐代表人,由付彪接替其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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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4 年4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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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李 波 2014 年4 月8 日 付 彪----- End of picture text -----

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4 月8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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