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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r 2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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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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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苏交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涛 联系电话:0755-2395394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波 联系电话:0755-2395383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8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4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3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3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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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 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 、保管是否合规
0.对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12 年4 月25 日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规定,并对制订过程进行了了解
及访谈,查阅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其决策程序;查阅了公司《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贯彻现金分红通知要求的总结报告》,并按照苏监公司字[2012]276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的
现金分红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后认为:苏交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贵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
的文件要求,制定了相应的现金分红政策及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 董监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具体为对于董监高有买卖股票的行为的,买卖计划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董秘,董监高未在持股变动发生之日起2 已修改制度
个工作日内应就所持本公司股票变动
情况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1)公司未建立重大投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2)公司未建立重大投资未按计划 已完善相关制度
进行、未实现预期收益或发生损失的责
任追究机制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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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设计咨询中心项目的实施进度欠谨慎;保荐机构敦促苏交科对募集资金项目审慎实施并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经根据要求在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调整了设计咨询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进度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担保子公司中杭州华龙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提供担保;江苏燕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苏科畅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剑平瑞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上述4 家控股子公司其它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提供担保;若上述子公司不能如期归还银行贷款,则公司存在履行担保责任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风险。 提请公司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良好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随着公司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也始终处于持续增加的趋势,任何应收账款的损失将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即使客户延迟付款对公司的营运资金和现金流量构成压力。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分析和回收管理,将绩效考核指标与回款密切挂钩,有效控制应收账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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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 不适用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不适用
3.税务相关承诺 不适用
4. 不占用发行人资金承诺 不适用
5.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协议 不适用
6.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承诺 不适用
7.项目承接合法、合规性承诺 不适用
8.盛泉创业投资事项承诺 不适用
9.保障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承诺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3 年3 月25 日

徐 涛

2013 年3 月25 日 李 波

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3 月25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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