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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TI GROUP — AGM Information 2015
Apr 1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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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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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 2015-033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临时提案内容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 年4 月1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15 年4 月24 日召开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4 月1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符冠华、王军华联合提出的《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临时提案。
(一)临时提案提出原因
为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服务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持股3%以上股东符冠华、王军华联合提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津贴的议案》。
(二)临时提案人
符冠华、王军华其股权情况如下表
| 股东姓名 | 持有股数(股) | 占股本总额比例 |
|---|---|---|
| 符冠华 | 105,998,198 | 21.00% |
| 王军华 | 73,873,280 | 14.64% |
(三)临时提案内容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服务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现提议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2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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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提案人资格、提案内容与提案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以上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将公司拟召开的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增加提案后)补充公告(详 见附件1)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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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经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5 年4 月24 日(星期五) 上午09:30 召开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4 月24 日(星期五)上午09: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4 月23 日-2015 年4 月24 日。其中:
-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4 月24 日
-
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4 月23 日15:00 至
-
2015 年4 月24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
(四)股权登记日:2015 年4 月17 日(星期五)
-
(五)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2200 号三楼方山大学第二 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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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
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 年4 月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1)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
-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
1、审议《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审议《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审议《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审议《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审议《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5 年度集团融资及向子公司提供担保进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
9、审议《关于公司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10.1 选举符冠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王军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朱绍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黄剑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
-
11.1 选举赵曙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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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选举李文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3 选举朱增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 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1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12.1 选举刘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12.2 选举丁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审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议案10 至议案12 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 年3 月24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2015 年4 月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手续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 年4 月2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 道2200 号)
(四)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 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五)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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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人股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六)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 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 年4 月20 日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本 公司)(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见附件2)。本次会议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 (七)本次出席会议签到时,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示相关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 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
1、投票代码:365284
-
2、投票简称:苏科投票
-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
为2015 年4 月24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4、在投票当日,“苏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
议案总数。
-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
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 价格 |
|---|---|---|
| 1 |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00 |
| 2 |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0 |
| 3 | 《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3.00 |
| 4 |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
| 5 |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5.00 |
| 6 | 《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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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
|---|---|---|
| 8 | 《关于2015年度集团融资及向子公司提供担保进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 8.00 |
| 9 |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9.00 |
| 10 | 《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10.1 | 选举符冠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01 |
| 10.2 | 选举王军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02 |
| 10.3 | 选举朱绍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03 |
| 10.4 | 选举黄剑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04 |
| 11 | 《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 | |
| 11.1 | 选举赵曙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01 |
| 11.2 | 选举李文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02 |
| 11.3 | 选举朱增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1.03 |
| 12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12.1 | 选举刘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12.01 |
| 12.2 | 选举丁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12.02 |
| 13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13.00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 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 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 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 表决意见种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 股 | 2 股 | 3 股 |
对于累积投票制的议案:
议案10 至议案12 均采用累计投票制,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 的选举票数。
a.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
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4 的乘积。
- b.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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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 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 的乘积。
c.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 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 的乘积。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请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 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 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4 月23 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4 月24 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 准。
2、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股 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的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 表决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的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 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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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2200
号)
联系人:潘岭松 丁志军
联系电话:025-86576542 传真:025-86576666 邮政编码:210017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
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七、备查文件
(一)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第四十四次会议决 议 ;
(二)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样式》
2、《参会股东登记表》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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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交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明编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授权范围:
|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4 |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5 |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6 | 《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7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8 | 《关于2015年度集团融资及向子公司提供担保进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 |||
| 9 | 《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10 | 《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同意股数 | ||
| 10.1 | 选举符冠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王军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3 | 选举朱绍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4 | 选举黄剑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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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 | 同意股数 | 同意股数 | 同意股数 |
|---|---|---|---|---|
| 11.1 | 《关于选举赵曙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1.2 | 《关于选举李文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1.3 | 《关于选举朱增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2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同意股数 | ||
| 12.1 | 《关于选举刘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12.2 | 《关于选举丁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 13 |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注 :1、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采用累积投票制 的议案,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且选举非独立董事、选举独立董 事、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应分别投票(即选举非独立董事的同意票数为委托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 的股数与4 的乘积;选举独立董事的同意票为委托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 配给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 的乘积;选举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同意票数为委托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 位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 的乘积。)如果股东不 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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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参会股东登记表
|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身份证号码/法 人股东营业执 照注册号码: |
||
|---|---|---|---|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 出席会议人员 姓名: |
是否委托: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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