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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hon Optronic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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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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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 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联合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中航光 电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1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开发行了 1,3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30,000 万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及保荐费用 9,232,600 元,主承销商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共计 1,290,767,4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 XYZH/2018XAA40453 号验资报告。2018 年 11 月 9 日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2,547,443.15 元,募集资金净额 1,288,219,956.85 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中航光电新技术产业基地项目 102,430 61,000
2 光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83,273 34,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
合计 130,000

二、部分前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为 854.53 元,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2021630 日募集账户余额
光电技术产
业基地(二 83,273 34,000 34,932.96 0.0855
期)

注:光电技术产业基地(二期)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 部分系专户孳息用于项目建设所致。

三、部分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分析

目前,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工程正处于施工建设阶段,尚未全部 竣工,公司仍需以自筹资金投入。因该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 拟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具体原 因如下:

1、受 2020 年国内疫情影响,工程建设及设备招标采购等工作时间延迟,导 致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后;

  • 2、根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紧急通知》

  • 和《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削减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时长,降低污染程 度,项目建设工程在秋冬季数次临时停工,导致进度有所延后。

调整前后的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见下表: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2021年6月30日 2022年6月30日

四、部分前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建设周期的变更调整是根据项目的投 资情况做出的审慎考虑,未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它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2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拟将“光电技术产业基地(二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1 年 6 月 30 日调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 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前次募投项目的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前次募投项目的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光电技术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延期是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光电技术产业基 地项目(二期)”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夙煌 叶海钢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7 月 9 日

4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卫明 孙捷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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