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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hon Optronic Technology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6

May 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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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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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3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森,总法律顾问梁国威,副总经理王跃峰、郭建忠、汤振、张宏剑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王亚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森先生,总法律顾问梁国威先生,副总经理王跃峰先生、郭建忠先生、汤振先生、张宏剑先生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王亚歌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26年5月7日—5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6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3%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0.0033%),增持总金额252.2072万元。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总经理李森先生,总法律顾问梁国威先生,副总经理王跃峰先生、郭建忠先生、汤振先生、张宏剑先生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王亚歌女士出具的《告知函》,上述人员于2026年5月7日至5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中航光电股份,现将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森先生,总法律顾问梁国威先生,副总经理王跃峰先生、郭建忠先生、汤振先生、张宏剑先生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


王亚歌女士。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增持。

(四)本次增持情况:

姓名 职务 增持时间 增持数量(股) 增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比例 增持均价(元/股) 增持金额(万元)
李森 董事长、总经理 2026年5月8日 13000 0.0006% 0.0006% 36.57 47.5350
梁国威 总法律顾问 2026年5月8日 10000 0.0005% 0.0005% 36.23 36.2274
王跃峰 副总经理 2026年5月8日 10000 0.0005% 0.0005% 36.39 36.3900
郭建忠 副总经理 2026年5月8日 10000 0.0005% 0.0005% 36.95 36.9498
汤振 副总经理 2026年5月7日 10000 0.0005% 0.0005% 36.60 36.6000
王亚歌 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 2026年5月7日
2026年5月8日 11000 0.0005% 0.0005% 36.59 40.2500
张宏剑 副总经理 2026年5月8日 5000 0.0002% 0.0002% 36.51 18.2550

备注:上述增持均价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五)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姓名 职务 本次增持实施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实施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比例
李森 董事长、总经理 566060 0.0267% 0.0268% 579060 0.0273% 0.0274%
梁国威 总法律顾问 137000 0.0065% 0.0065% 147000 0.0069% 0.0070%
王跃峰 副总经理 265221 0.0125% 0.0125% 275221 0.0130% 0.0130%
郭建忠 副总经理 259220 0.0122% 0.0123% 269220 0.0127% 0.0127%
汤振 副总经理 244838 0.0116% 0.0116% 254838 0.0120% 0.0121%
王亚歌 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 237216 0.0112% 0.0112% 248216 0.0117% 0.0117%
张宏剑 副总经理 84500 0.0040% 0.0040% 89500 0.0042% 0.0042%

(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森先生,总法律顾问梁国威先生,副总经理王跃峰先生、郭建忠先生、汤振先生、张宏剑先生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王亚歌女士在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七)上述增持主体本次增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并承诺在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增持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上述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上述增持主体暂无后续增持计划,如有后续增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森先生,总法律顾问梁国威先生,副总经理王跃峰先生、郭建忠先生、汤振先生、张宏剑先生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王亚歌女士出具的《告知函》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