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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 TECH PLC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Apr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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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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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84 证券简称:中石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11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晓宁先生、叶露女士和 HAN WU (吴憾)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晓宁先生、叶露女士和 HAN WU(吴憾)先生截 至本公告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0,166,67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89%。 公司今日收到上述股东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合计不超过 7,008,33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49%。其中,采取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石科技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2,809,517 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且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中石科技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5,619,034 股(若自中石科技股票上市至减持前中石科技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吴晓宁先生、叶露女士和 HAN WU(吴憾)先生(上述股东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日):

(1)吴晓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2,392,0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22.21%;

(2)叶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62,568,1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27%;

(3)HAN WU(吴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5,206,4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5.41%;

(4)吴晓宁先生、叶露女士和 HAN WU(吴憾)先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40,166,67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6 个月 内,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 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1.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吴晓宁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19,603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1%);叶露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28,409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1.11%);HAN WU(吴憾)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60,32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7%),上述股东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008,33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49%)。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的发行价(若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前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减持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晓宁、叶露和 HAN WU(吴憾)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关于发行人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晓宁、叶露和 HAN WU(吴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 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其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解除前述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其及其近亲属仍当 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其所持股份继续遵守本条承诺。”

2、关于发行人上市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晓宁、叶露和 HAN WU(吴憾)承诺

“(1)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且每年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5%。上述两年期限 届满后,其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 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 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

(2)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

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3)为避免公司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如通过非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公司 A 股股份,其承诺不将所 持公司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公司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 或与公司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如其拟进行该等转让,将事先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在董事会决议批准该等转让后,再行转让。”

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并已 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亦未违反 上述承诺。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是否一致的说明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叶露女士、吴晓宁先生和 HAN WU(吴憾)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 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 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晓宁先生、叶露女士和 HAN WU (吴憾)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 特此公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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